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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0-31   点击数:

西文理校发2012116

西安文理学院

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各部门、各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出国()培训进修管理,根据国家出国()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出国(境)培训进修的原则

1.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2.提高质量,精简节约。

二、出国(境)培训进修的类别

()公派出国()


1.国家公派:根据国家或政府的派遣计划,选拔与选派赴国()外培训进修、攻读学位、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等。

2.单位公派:根据学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与交流协议赴国(境)外培训进修、攻读学位、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等。

()教职工自费出国(境)留学:教职工个人联系出国(境)培训进修。

三、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的申办程序

()因公出国(境)培训进修申办程序:

1.根据国家、政府及学校的派遣计划及选派条件,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学院)考察选拔后,提出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业务能力综合评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因私自费出国(境)留学申办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学院)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的资助费用及待遇

()公派:

1.公派出国(境)费用:

(1)公派出国(境)人员往返国内城市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的差旅费(一次往返硬卧和7天内住宿费),回国后依照学校差旅费标准报销,由所在部门(学院)支付。外语培训费用由学校支付。

(2)国家公派人员国际旅费、基本生活学习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3)学校公派人员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由个人先行垫付,返校后报销。在境外短期培训学习者只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年以内),一年以上者可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国外提供国际旅费者除外)。

学校公派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当年奖学金标准的80%执行,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见附件。

2.公派出国(境)待遇:

(1)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费:

1.自费出国(境)费用:

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自费出国(境)待遇:

(1)自费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在出国(境)期间停发工资及福利,保留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2)自费出国(境)培训进修时间超过1学期的,不予考核。

五、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管理

()公派:

1.公派出国(境)人员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出国(境)前一周与人事处签订《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学习协议书》,办理请假手续,在对外交流合作处办理出国手续。

2.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应认真履行按期回校服务义务。回国后,2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3.凡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原则上在校工作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

4.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回校后,应提交培训进修总结,并在3个月内为学生、教师作至少1次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及本专业领域国(境)外研究最新进展情况报告。

()自费:

自费培训进修人员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自费出国(境)进修学习协议书》,一切事宜将按协议执行。

()其他:

1.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在国(境)外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文化、习俗等,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出国(境)人员应在出国(境)前个人直接购买相关保险。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或因违反国(境)外法律法规及宗教信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均由出国(境)人员本人承担。

2.培训进修期满后1个月内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文理学院公派培训进修人员出国(境)2012年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标准

2012年10月31


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公派培训进修人员

出国(境)2012年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标准

单位:外币元//

大洋洲

序号

国家

币别

标准

01

澳大利亚

澳元

1440

02

新西兰

新西兰元

1600

非洲

序号

国家

币别

标准

03

阿尔及利亚

美元

480

北美洲

序号

国家

币别

标准

04

美国

美元

1300

05

加拿大

加元

1360

欧洲

序号

国家

币别

标准

06

奥地利

欧元

1040

07

比利时

欧元

1040

08

德国

欧元

1040

09

法国

欧元

1040

10

芬兰

欧元

1040

11

荷兰

欧元

1040

12

挪威

克朗

8800

13

瑞典

克朗

10400

14

瑞士

瑞朗

1600

15

意大利

欧元

880

16

英国

英镑

860

17

西班牙

欧元

880

亚洲

序号

国家

币别

标准

18

日本

日元

128000

19

韩国

美元

1120

20

新加坡

新加坡元

1680

21

泰国

美元

480

22

香, 港、澳门、台湾<, /SPAN, >

美元

690

注:按照出国(境)当月人民币汇率核算。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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