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人事管理>> 岗位管理>> 正文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11-17   点击数: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聘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学校聘任工作总体安排,在认真总结上一轮机构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合理配置,优化结构。

  (二)严控总量,动态管理,保证重点。

  二、岗位核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2022年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聘用在现有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据实设置。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坚持人岗一致原则,即专业技术职称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人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一般管理人员管理。

  (二)一般管理人员

  (1)党政、教辅机构及继续教育学院、关中书院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各单位现有情况,合理核定一般管理人员岗位数。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为管理9级人员和因为历史原因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二级学院一般管理人员按照以下办法核定:

  二级学院在科级管理干部(办公室主任、科级教学秘书)以外按照教职工规模、学生规模综合因素核定一般管理人员。教职工数大于80,或学生数大于1200,可核定2个一般管理岗位;教职工50—80,或学生数500-1200,可核定1个一般管理岗位;其他学院不再核定一般管理岗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单独核定1个一般管理岗位。

  (三)一线专职辅导员

  辅导员专指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精准赋能平台中录入信息的专职辅导员;包含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主任及其他一线专职辅导员。本方案仅核定各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数量。

  全校辅导员总数按照师生比1:200核定,学生人数以2023年9月为准,核定全校辅导员72人;各学院辅导员在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1:200核定,在总量范围内优先配置学生规模较小的学院;留学生按照趋同化管理计入学院学生总数,不单独在专业学院核定辅导员。

  辅导员转出学工系统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西文理党发〔2020〕46号)执行,严格落实党委审批制。

  学工系统内转岗,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范围内的岗位流动,流入单位不得超岗位设置数配备人员;转岗时需考虑辅导员个人专业与所去学院专业的相同或相近;工作未满四年的新入职辅导员,原则上继续保留在现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由学生处商人事处提出调整意见,统一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023年公招辅导员不纳入本次全员聘任工作范围,在聘任工作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分配。

  (四)工勤人员

  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根据实有情况设置岗位数。工勤岗位应通过服务外包和项目承担等方式逐步划转、逐年压缩,无法划转的,应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数内按照相关程序按需聘用。

  (五)编制外人员核定(含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

  党政机构、二级学院的编制外人员占用本单位核定的一般管理人员岗位(不含教师兼行政岗位);教辅机构的编制外人员占用本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党政办公室驾驶员和相关单位自包工资的临聘人员学校保持现状。

  临聘人员岗位,按照2023年6月30日学校实际统计人数核定;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聘临聘人员,已聘人员应通过岗位调整逐年压缩清退;超过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数的编制外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调整岗位。

  (六)教师兼行政岗位

  党政、教辅机构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教师兼行政岗位;教师兼行政人员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行政教辅工作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18〕32号)执行,执行即时审批制;教师兼行政人员聘用不纳入本次全员聘任工作范围。

  三、聘任工作的步骤与程序

  (一)聘任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聘任期限

  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其中聘期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从退休之日起聘期自然终止。

  (三)工作的步骤与时间安排

  (1)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聘任

  1.上报方案(11月21日前)。各单位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制定本单位《聘任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处务会)审定后上报学校审批(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聘任方案》包括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应聘程序、日程安排以及各类岗位名称、设置数量、工作职责等(见附件3《西安文理学院ⅹⅹ单位拟聘岗位一览表》)。

  2.公布方案(11月22日前)。各单位公布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聘任方案》。

  3.个人应聘(11月23日前)。拟应聘其他单位岗位的教职工向应聘单位的聘任工作小组提交《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聘任应聘申请表》(见附件4)及其他相关材料。拟应聘现岗位的教职工不再提交《申请表》;未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视为拟应聘现岗位。拟转出学工系统的辅导员经学生处审核满足转岗条件后,向人事处人事科提交《申请表》。

  4.单位审核(11月24日前)。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聘任方案》,对所有申请应聘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填写《西安文理学院ⅹⅹ单位拟聘结果报告单》(见附件5),上报学校审批。

  5.公示结果(11月27日前)。各单位将学校审批通过的聘任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2)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聘任二次聘任(11月29日前)。

  学校根据各单位聘任结果,组织召开未聘岗人员会议,公布各单位各类岗位的空缺情况,积极协调、推荐未聘岗人员应聘新岗位。各单位认真审核未聘岗人员的应聘申请,及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3)签订合同(11月30日前)。

  对聘任结果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4)遗留问题处理(12月10日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四、聘任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

  1.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拟转为专任教师的,待本次聘任工作结束后,按照学校《教职工转岗管理暂行办法》(西文理校发〔2018〕1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实验、工程、图书、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出版、新闻、社科研究、卫生等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应聘相对应的岗位,否则不予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3.经学校批准,目前参加国内外继续教育学习的在职人员,应参加本次全员聘任并履行相关聘任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不占用应聘单位岗位设置。

  5.在规定的聘任期限内,仍未聘任上岗的人员,学校鼓励其向校外流动,自择单位就业。在六个月内仍未落实就业岗位人员或聘任中的拒聘人员,学校将予以解聘或辞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

  6.兼职辅导员工作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文理校发〔2020〕59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聘任期间因休病、事假、产假、借调、挂职锻炼、外出学习及其他特殊原因不在岗人员,由本人原所在工作单位负责通知其参加全员聘任。

  (二)各单位要在学校下达的岗位设置数及各系列人员应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地原则设置本单位各个岗位的应聘条件。

  (三)各单位聘任人员数量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数执行,不得超配。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聘任工作整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聘任工作,坚决杜绝聘任期间贻误或影响正常工作的现象发生。

  六、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人事处:029-88250319 传真:029-88250319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renshichu@xaw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