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文理〔2017〕60号)文件要求,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结合中省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一流学院”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转岗;
(二)合理流动,发挥专长;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三、转岗条件与流程
(一)行政教辅人员转入教师岗位
1.行政教辅人员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入教师岗位:
(1)拟转入专业的专任教师岗位有空编;
(2)在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外语、体育、表演艺术、美术设计等4个学科以及因专业教师严重不足确需补充教师的个别专业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教师岗位:
(1)拟转入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学专业与拟转入专业差距过大而不能承担相关教学科研任务者。
(2)因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3)在现任岗位上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组织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3.转入教师岗位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转岗审批表》(见附件1)。
(2)部门审批。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请人转岗。如果申请人为专职辅导员,所在部门应事先征询学生工作处(部)的意见,并按照学校辅导员流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人事处审核。由学校人事处审核拟接收二级学院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拟接收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研究考察。拟接收的二级学院,按照从严控制原则,提出是否同意申请人转岗;若同意转岗,则组织申请人员试讲,同时对拟接收人员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专业素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查,明确申请人是否满足教师岗位要求,填写《西安文理学院转入教师岗位考察表》(见附件2),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5)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试讲通过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行政人员转入教辅岗位
1.行政人员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入教辅岗位:
(1)拟转入教辅岗位有空编;
(2)在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拟转入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学专业与拟转入教辅岗位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转入教辅岗位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转岗审批表》(见附件1)。
(2)部门审批。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签署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请人转岗。如果申请人为专职辅导员,所在部门应事先征询学生工作处(部)的意见,并按照学校辅导员流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人事处审核。由学校人事处审核拟接收部门教辅人员的编制等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拟接收部门。
(4)拟接收部门研究考察。拟接收部门按照从严控制原则,提出是否同意申请人转岗,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5)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三)教师转岗分流
1.教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转岗分流:
(1)教学能力无法适应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且不能完全履行本人现岗位职责,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者;或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三次达不到良好者。
(2)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中级及以下职称,尚未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未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3)二级学院因专业调整严重超编需要减编分流的。
(4)新入职的教师自报到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5)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者。
(6)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2.教师转岗分流工作流程
属于个人申请转岗的:
(1)个人申请。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转岗审批表》。
(2)二级学院审批。由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后,提出转岗分流的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审定。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属于学院要求转岗的:
(1)二级学院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满足转岗分流有关条款确需转岗的人员,由二级学院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转岗审批表》,经学院研究提出转岗分流的意见,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2)学校审定。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属于学校要求转岗的:
学校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满足转岗分流有关条款确需转岗的教师,由学校要求二级学院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转岗审批表》,提出转岗分流的意见,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核,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四、相关要求
(一)对审批通过的转岗分流人员,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校内调动、岗位变动、职称转评等有关手续。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未办理转入岗位手续的人员,不允许参评转入岗位系列职称评审。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转入教师岗位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使之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三)转岗分流的教职工从转岗之日起按新岗位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其待遇按照学校规定的所转岗位标准执行,不再享受原岗位待遇。
(四)经学校批准转出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得再要求转回原教师岗位。若考上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学位后,可以重新参加教师岗位的上岗竞聘。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岗手续的,人事处仍按照原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不在原岗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