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的《西安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接续工作的通知》(市专班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教职工中原退役士兵身份人员社保接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限
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个人申请截止时间是为2019年8月31日。
四、申请受理单位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原单位存在的,由退役士兵将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退役士兵从原安置单位下岗失业或到其他单位就业的,仍由原安置单位受理申请。退役士兵现所在单位(包括本地或流动到外地就业的单位)不负责办理补缴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
五、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的市级或区县(相关开发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到原安置单位;
各接收单位受理申请后,分别向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区县、相关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录入全国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信息系统,民政部门检查是否是困难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养老、医疗保险断缴时间和虚补缴的金额。核查结束后由原安置单位持社保部门的应缴信息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过多渠道向教职工宣传政策,确保符合政策人员(含曾在我校工作过的退役士兵)应知尽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社会保险补缴申报。
2.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赵琰 联系电话:88258529
人事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