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三)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指标分配
每个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员1名。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周五)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作自动放弃。
(二)报送材料包括: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请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并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及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单位推荐人选情况及意见等,报告附《2016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承诺书》(手写,附件3)一份。
以上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存底。
联系人:鲍艳 王建国
联系电话:88257803
邮 箱:xawljsfzzx@163.com
附件:1.2016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3.承诺书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