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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程序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11-08   点击数:

2013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学术答辩及岗位述职工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1、申请者按抽签顺序参加答辩;

2、申请者简要陈述3分钟,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情况、科研情况、业务情况(非主体系列)、工作实绩等;

3、评委提问5分钟;

4、评委打分。

二、答辩及述职工作要求

1、答辨述职由各学科组长(副组长)主持;

2、申请者述职时须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不得超时;

3、申请者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上一条:2013年参加学校评审会答辩的通知 下一条: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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