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量:
2013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学术答辩及岗位述职工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1、申请者按抽签顺序参加答辩;
2、申请者简要陈述3分钟,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情况、科研情况、业务情况(非主体系列)、工作实绩等;
3、评委提问5分钟;
4、评委打分。
二、答辩及述职工作要求
1、答辨述职由各学科组长(副组长)主持;
2、申请者述职时须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不得超时;
3、申请者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上一条:关于通过学校评审会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
下一条:2013年参加学校评审会答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