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理校发﹝2012﹞148号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国外院校的学术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学校《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12﹞116号)精神及2013年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安排,现将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派国家及进修专业
1.拟派国家:加拿大、美国、泰国、比利时。
2.进修专业:生物、化学、计算机、英语、数学、物理、对外汉语、数字媒体、健康学、老年学(公共管理)、教育学(学前教育)。
二、进修期限
培训进修时间以我校与接收学校商定时间为准,培训进修期限一般安排3-6个月。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无国(境)外培训进修经历的人员。
2.入校工作时间2年以上,近2年来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获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标兵”、“教学新星”、“教学新秀”,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科研课题获省级及以上立项者优先考虑。
3.英语水平基本达到非专业六级以上水平的在岗人员均可申请。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的PEST5、TOEFL或IELTS考试合格者在学校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时优先推荐选拔(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四、报名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准备英语证书、科研证明及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12月21日前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初审。各单位根据报名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情况,推荐2-3名人员,并在《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相应栏内填写写实性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等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拟出国(境)人员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外语培训。对确定派出人员进行外语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学校颁发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证明。
5.派出。外语水平测试通过者根据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时间安排按时出国(境)培训进修。
五、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的资助费用及待遇
1.选派人员出国(境)期间资助费用按照学校《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西文理校发﹝2012﹞116号)文件执行。
2.出国(境)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个人工资标准发放。
3.出国(境)期间的职称晋升、考核按照在岗人员对待。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
2.经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要积极参加出国(境)前相关的培训,严格执行出国(境)项目规定。
3.近3年内有出国(境)培训进修经历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2016年以后,教师申报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须有出国(境)培训进修经历。
附件: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
西安文理学院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
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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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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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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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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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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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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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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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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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 (宅) (手机) |
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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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从大学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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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业绩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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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方向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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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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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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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上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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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
承担双语
教学课程 |
签名: |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组织部
审核意见(副处级以上)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
学校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
备注:此表正反面A4纸打印。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选拔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