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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2-20   点击数:

西文理校发2012148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国外院校的学术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学校《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管理办法》(西文理校发2012116号)精神及2013年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安排,现将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派国家及进修专业

1.拟派国家:加拿大、美国、泰国、比利时。

2.进修专业:生物、化学、计算机、英语、数学、物理、对外汉语、数字媒体、健康学、老年学(公共管理)、教育学(学前教育)。

二、进修期限

培训进修时间以我校与接收学校商定时间为准,培训进修期限一般安排3-6个月。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无国(境)外培训进修经历的人员。

2.入校工作时间2年以上,近2年来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获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标兵”、“教学新星”、“教学新秀”,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科研课题获省级及以上立项者优先考虑。

3.英语水平基本达到非专业六级以上水平的在岗人员均可申请。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的PEST5TOEFLIELTS考试合格者在学校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时优先推荐选拔(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四、报名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准备英语证书、科研证明及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1221前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初审。各单位根据报名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情况,推荐2-3名人员,并在《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相应栏内填写写实性推荐意见。于20121225前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等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拟出国(境)人员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外语培训。对确定派出人员进行外语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学校颁发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证明。

5.派出。外语水平测试通过者根据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时间安排按时出国(境)培训进修。

五、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的资助费用及待遇

1.选派人员出国(境)期间资助费用按照学校《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西文理校发2012116号)文件执行。

2.出国(境)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个人工资标准发放。

3.出国(境)期间的职称晋升、考核按照在岗人员对待。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

2.经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要积极参加出国(境)前相关的培训,严格执行出国(境)项目规定。

3.近3年内有出国(境)培训进修经历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2016年以后,教师申报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须有出国(境)培训进修经历。

附件: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

西安文理学院

2012年12月18

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

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人员申请表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从事学科

联系电话

(办) (宅) (手机)

申报类别

个人简历

(从大学开始)

主要

工作业绩

(概述)

教学、科研方向及内容

英语水平

科研成果

校级以上

奖励

是否愿意

承担双语

教学课程

签名: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组织部

审核意见(副处级以上)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备注:此表正反面A4纸打印。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12月18印发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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